1、利用台资。2004年,全省新批台资项目418项;合同金额3.53亿美元;实际到资1.9亿美元。历年累计(验资口径)全省批准台资企业8082家,合同台资138.7亿美元,实际到资99.29亿美元(按报表口径统计,截止2004年底,我省共批准台资项目8082项,合同台资138.7亿美元,实际到资103.46亿美元)。
2、闽台贸易。2004年闽台贸易总值43.56亿美元,比增22%;其中:对台出口6.76亿美元,比增30.16%;自台进口36.8亿美元,比增20.68%;贸易逆差30.04亿美元;对台小额贸易总值3810万美元,比增2.8%。历史累计闽台贸易额360.66亿美元,其中:出口43.26亿美元,进口317.4亿美元,贸易逆差274亿美元。历年累计闽台小额贸易总值3.78亿美元。
3、闽台两岸定点双向航行。2004年闽台两岸双向航行2035航次;运载集装箱58.29万标准箱,比降14.7%。截至2004年底,闽台定点双向航行13288航次,运载集装箱达330万标准箱。
4、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直接贸易。2004年直接贸易达802航次,贸易额493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累计直接贸易达1030航次,贸易额1257万美元。直接贸易额以出口为主,主要商品为河砂、石板材、展品、瓷砖、建材等。
5、对台劳务合作。2004年对台劳务(仅有运洋运输船员)新签合同额1338万美元,完成营业额1668万美元,派出船员890人次,期末在外船员1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