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市直各单位,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为确保我市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晋江市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晋委[2009]18号)和《关于扎实做好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的通知》(晋学组[200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严格学习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学对象。本批次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参学对象为晋委[2009]18号文确定的参学单位所属全体党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工)委批准,可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重大病灾、年老痴呆、精神病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支部申请、所在党(工)委批准,可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跨市(县、区)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在转入(出)组织关系或出具党员证明信后,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做好工作。以上三种类型党员名单,请各系统党委统一汇总、经市委指导检查组审核并签名确认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委实践办备案(见附表1)。其他类型党员按晋委[2009]18号文件要求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非中共党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二、建立请销假制度。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再安排其他外出活动。其他党员、干部一般也不安排工作以外的外出活动,力争做到不请假、不外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的党员,要提前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市各套班子党员领导外出请假,须先报经泉州市委第二指导检查组同意。因事缺勤的党员必须如数补课,具体补课办法由各参学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同时做好记录,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和质量的落实。
三、严格学习要求。各参学单位要切实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安排,建立学习签到制度,落实专人做好相关学习、活动记录,搞好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做到活动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每位党员个人自学或参加集中培训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至少2次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主动与基层党员干部座谈,带头给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市委各指导检查组要及时了解各参学单位学习情况及补课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中共晋江市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