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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开展“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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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1 16:12:51
作者:cjameslynn
执行“入区退税”政策的出口加工区相对于普通保税区的一大功能优势是可以开展“出口复进口”业务。“出口复进口”主要是为了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实现企业加工环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国税部门对于加工贸易类型中的深加工结转实施的是“不征不退”的政策。“不征”是指不征收企业本环节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不退”是指不退还企业用于生产该产品而采购国内料件所包含的进项税。如果该企业国内采购料件价值在成品价值构成中所占比例高,而企业加工环节增值部分所占比例小的话,这会使所占比例高的国内采购料件的进项税沉淀在产品成品中,即使产品结转给下游企业并最终由其出口后,也无法获得退税。由于无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此类企业最优的选择是放弃深加工结转模式,而改由上游企业将货物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或相似的保税区域),下游企业再另行申报进口。
在没有执行“入区退税”政策的特殊保税区域之前,运作这类业务必须将商品出口至香港等境外地区;而今借助出口加工区的保税平台,企业可就近实现“出口复进口”,较之前节约一半以上的物流费用和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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